12月11日訊 今日上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譚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前海港跟隊記者俞炯在社媒發文:
2016年上港1:2蘇寧,主裁判譚海,第64分鐘,1:1的時候:特謝拉拿球禁區內突破,從慢動作看,于海的鏟球稍稍先于特謝拉觸碰到皮球,譚海給了蘇寧致勝的點球。一名上港隊友賽后表示:“裁判說的話有點太欺負人了,他(譚海)說寧可以后不吹了也要給我們牌,這是一個裁判應該說的話嗎?我覺得這話讓誰聽了也會情緒激動吧。”